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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区中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政策支持。
按照要求,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盟市价格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贴后,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按月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盟市制定相减免政策。
同时,自治区要求全区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此外,内蒙古正在研究制定课后服务经费财政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保障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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