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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凤凰岭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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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江苏

所属分类:时事热点    发布时间: 2020-04-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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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近日,江苏省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4月27日起,江苏省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

  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共涉及抗肿瘤药、糖尿病用药、高血压用药、降血脂用药等15类适应症的32种药品,32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预计可节约资金11亿元,显著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如四川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治疗糖尿病常用药品“阿卡波糖胶囊”(50mg*30片/盒),原销售价格为41.23元,降价后的价格为9.6元/盒,降幅达77%;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肿瘤药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mg/支),原销售价格为2500元,降价后的价格为747元/支,降幅达70%。

  通知要求,江苏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驻苏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做好执行采购结果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32种药品江苏中选结果。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在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后,采购使用相关中选药品。

  通知明确,要坚持《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供应、采购使用和及时回款,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做好目录内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中选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确保质量安全。督促中选企业按时保障供应,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配送率。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审核,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未中选药品不得采取断供停药的“一刀切”做法。监测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的采购进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如期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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